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职称评审条件——申报条件
第一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二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第三条外语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2、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4、因公出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5、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
6、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职称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所教学科、课程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第七条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7年以上或担任过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育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以个人表彰证书为准)。
第八条教学工作要求
1、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任现职期间平均周课时在10课时以上,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副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3。教学质量优秀。
3、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能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学科特点,开创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并取得较好效果,在全市有较大影响。任现职以来,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年均不少于3次,其中至少1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
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