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驾驶员管理规定_机关单位驾驶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识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关驾驶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机关驾驶员管理规定:车辆管理一、车辆派遣及审批权限(一)街道机关公务车辆实行驾驶员和车辆配备到各工作组定人、定组、定位使用,主城区范围内及单程在50km以上100km以内用车,由各工作组自行派遣;因公跨区域长途用车,单程在100km以上、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因病等意外特殊情况和其他单位(人员)用车,须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批准。(二)因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外出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会议用车、接待用车)用车,各工作组配备车辆和交通车由党政办统一调整使用。(三)干部职工上下班交通车由党政办统一派遣。(四)法定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各工作组自行保障。(五)交通车驾驶员没有接到党政办的,不得擅自出车;其他工作组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交通车,须提前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单必须注明事由、带车人员、往返地点、用车具体时间),经该工作组组长批准,交由党政办按照先后顺序派遣。二、车辆及车辆有效证件管理(一)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使用,车辆的、路桥年票、养路费、车船税、年检审、安全、维修及车辆所有证件由党政办牵头,机关各工作组和驾驶班共同管理。(二)车辆购买、报废、调出、调入,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并由财政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登记备案。(三)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实行专职驾驶员定人、定车驾驶,定点停放,上班期间停放在街道停车库,下班期间停放在街道(各工作组)指定的停车场(库)。因工作需要临时调整驾驶员的,须经街道分管车辆的领导批准。三、车辆安全管理(一)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非街道专职驾驶员、非驾驶员和非本单位驾驶员驾驶。(二)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和特权车”。(三)用车人员不得怂恿驾驶员开快车、强行超车、违章行车。(四)外出办事期间,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库),办事地点确无停车场(库)的,驾驶员应将车辆开到就近允许停车的地点停放,避开禁止停车区域,并负责车辆的安全。(五)驾驶员不得疲劳驾车,日累计行车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长途行驶时应适时休息,防止疲劳驾驶发生事故。(六)严禁驾驶员行车过程中接打手机,特殊情况需要接打手机应向乘车领导或带车干部,经同意方可接打,接打电话时应将车辆停在安全地带,或在不影响行车安全情况下请随车人员代为接打。(七)机关所有车辆上班期间完成工作任务后,无特殊情况,必须停放在街道车库,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或为他人出私车。(八)机关所有车辆因公外出不能按时上下班的,驾驶员或带车人员必须在上下班前30分钟向该工作组组长,在外期间必须确保车辆安全,防止车辆、牌照被盗、损坏,以及其它事故的发生。(九)经街道(各工作组)批准停放在驾驶员驻地的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安全,因管理不当造成后果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街道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未经街道(各工作组)批准擅自将车辆停放在驻地的,造成车辆丢失、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和停车费不予报销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车辆费用管理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小车3万元/年/车的包干经费(含燃料费、各类规费、车辆小修费、停车费、维护保养费等)和车辆大修经费由街道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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