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编制本《手册》。本《手册》适用范围为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八条)。《手册》在各条目定义及范围界定上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同时参考国内现行国民帐户体系,特别是海关及外经贸部相关统计原则。《手册》中,下列类型个人、企业及社会团体被视为中国居民:a、在中国境内居留一年以上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b、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一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C、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驻华机构(不合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d、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领馆)、团体、部队。。仅有不确定说明(如“其他”)及仅反映支付方式描述(如“代收代付”)不能构成交易附言。第二部分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第一章贸易第一节正常贸易一般贸易(0101)定义:通过正常交易程序,货物所有权从非居民转移至中国居民。范围:包括一般意义上进出我国关境货物。l、下列特殊种类商品交易计入一般贸易项下:非货币黄金(指并非为国家货币管理机构所持有、用作储备资产黄金)。货币黄金计入资本帐户。银条、钻石、其他贵金属与宝石。不流通纸币、硬币,不发行证券以及印制各类票证,所有这些以商品计价而不以面值计价。外国各级政府购买中国商品。2、应列在其他项目下货物:A、下列非居民购买中国货物:旅游者购物应计入旅游(13101320)外交、军事使团与机构或官方人员购物应计入官方交往、政府往来(1720)季节工人购物应计入旅游(1310)留学生、病人购物应计入教育、医疗、保健(1930)。B、非居民直接订阅(不是大批量)中国报纸、期刊及其他读物计入计算机与信息服务(1910);C、在货物所有权变更不伴随货物离开中国国境情况下,非居民从中国居民手里取得非金融资产(如土地、机器设备与存货)所有权交易被认为是金融性交易,该类交易不计入商品贸易项下而计入资本交易项下。补偿贸易(0104)以返销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专利权、商标、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等交易形式。注:1、本项下计入两类交易:中方为生产方情况下中方所生产产品出口;外方为生产方情况下中方原料、机器设备等出口。2、若中方企业由于无法以出口产品支付而将补偿贸易转换为债务,则应将所转换债务计入补偿贸易下债务(4318)。来料加工装配贸易(0105):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与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中方企业按照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中方企业收取工缴费,并用工缴费偿还对方提供作价设备价款交易形式。注:本项下只记录中方企业收取工缴费。进料加工贸易(0106):指中方企业用外汇进口原料、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与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交易形式。注:1、本项下只记录成品或半成品出口。2、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区别:前者由外方提供原材料等,我方受托进行加工,其产品交由对方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我方只有工缴费收入,在这个过程中,原材料及产品所有权均属于外方;后者是国内企业自行进口原材料,自行安排加工与销售,原材料及产品所有权均属于国内企业。寄售代销贸易(0107):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佣金及其他费用后;按照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交易形式。边境小额贸易(0108):中国沿陆地边界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企业,通过国家指定陆地边境口岸,与邻国边境地区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贸易活动。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0111)中国居民企业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与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设备、物资。注:工程款统计在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1600)项下,建筑设计费统计在咨询费(1920)项下。租赁贸易(0112)中方企业为出租方,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租赁(即金融租赁)出口货物。出料加工贸易(0114)指由中方企业提供原材料、辅料与包装物料、商标、技术、设备等,外方企业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加工;成品交给中方企业;外方收取加工费用及部分由录中方企业原材料、辅料等出口,本项一般不涉及货币资金收入。其他(0116):统计无法归入上述各类正常贸易方式其他正常贸易内容;特殊贸易预收货款(0201)国外进口商在货物所有权并未变更之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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