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江西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
本文摘自:原上草职称论文网
/xznl/201205/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审计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并取得审计师资格并受聘审计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取得审计师资格并受聘审计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审计师资格并受聘审计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审计师资格并受聘审计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审计专业和经济理论基础知识,熟悉财政、税务、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知识;
(二)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各项经济改革措施,熟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通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各项配套法规和有关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三)了解国内的审计专业发展趋势,了解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主要成员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规范,了解WTO的相关知识。
二、能力条件
(一)能熟练运用审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审计专业领域内重要和关键性的疑难问题,保证实现审计目标。
(二)能针对审计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与之相适应的审计工作重点、方式与方法。
(三)能解决审计工作与其它工作配合、协调中的重大问题。
(四)具有组织、指导审计师学习审计业务,考核其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专业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5次以上大中型审计项目(含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审计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审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应其他经济单位审计项目)的主审。
(二)组织实施设区市以上行业性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承担重大专案的审计工作3次以上,为案件处理、审理提供了准确依据。
(三)主持、承担大中型或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或事业单位及相应其它经济单位,下同)审计查证业务10项以上。
(四)主持或承担由省以上审计机关、审计科研机构和审计学术团体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3项以上。
第五条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设区市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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