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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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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主干课程“法学概论”教学大纲法政经济学院法学教研室编写二00二年八月 1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说明一、课程性质“法学概论”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本科主干课程和基础课程。主要讲述法的一般原理、国内主要部门法学和国际法学的基础知识。二、总的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法学概论”这门课程, 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性和渐进性的认识; 使学生今后能胜任中等学校的思想政治课法学内容的教学和法学课程的教学; 提高学生将来依法参与治理国家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同时帮助学生提高政治觉悟、公民意识,培养高尚的思想情操和道德观念。二、本课程的相关课程(一)法学概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一般发展规律的科学, 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它为法学的学习和研究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二)法学概论与政治学政治学以国家为主要研究对象, 法学( 概论) 是研究如何运用法来组织和运用国家权力的一门学科,两者之间有密切联系又不可相互替代。(三)法学概论和法学系列选修课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高年级还开设法学系列限定选修课程, 如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法学概论和它们两者有密切联系且内容有交叉。法学概论课程只对法学系列限定选修课程所涉及的内容作概要介绍。三、总学时本课程总学时 110 , 分两学期教学。其中, 课堂讲授 98 学时, 讨论、社会调查、旁听法庭审判、模拟法庭和法律咨询等 12 学时。学时分配见附表。各章教学内容及具体要求导论 2 [ 教学目的要求] 概括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内容, 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明确学习法学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一、法学法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法学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它是在法律产生以后随着法律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是法学历史发展中的革命。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法学有原则的区别。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简到繁的过程。随着人们对法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法学研究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门类的划分日趋细密。迄今法学已经发展成为一门体系庞大、结构严密、门类众多的学科。二、法学概论“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它的内容涉及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婚姻继承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刑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学等。第一章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法的概念,理解法的本质、基本特征;了解法的职能、渊源、类型和法系; 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了解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认识社会主义法作用和职能。第一节法的概念有社会就有社会调整,形成整个社会调整系统。法律调整是整个社会调整系统中的一部分, 属于规范性调整。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而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基本特征:(1) 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 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4 )法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法既执行着阶级统治职能,又执行着社会公共职能。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法的渊源主要有习惯法、判例、成文的法律、法令、决定、命令,其中包含规范性法律文件、条约(协定)等等。法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最基本的划分是按照法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法所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 对法进行的基本分类, 即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有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类又可统称为剥削阶级法。社会主义法是最新的、最高类型的法。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社会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法系是资产阶级法学家根据法的形式上的特点和传统上的联系, 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系的分类有很多种。目前影响最广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两大法系各有 3 自己的特点和优点、缺点根据以上分析, 法的一般定义为: 法是由一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掌握国家政权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第二节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是: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 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主义法是人民革命和建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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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