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砚乡播饶村滚水坝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罗甸县交砚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贵州通用水利电力工程处(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工程概况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罗甸县交砚乡播饶村滚水坝建设工程工程地点:罗甸县交砚乡播饶村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其中水泥以该项目中标供货商提供)承包范围:滚水坝全部建设内容第二章工程期限第二条: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工作量并参照国家颁发的工期定额标准,总工期为45天,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开工日期:二O一二年九月一日竣工日期: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第三条: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停工。2、因甲方有较大的变更,而延期施工。3、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拒的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和内容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所属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协助乙方撤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工程价款。4、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情况。第四条:顺延工期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字生效。第三章双方责任第五条:甲方责任1、开工前具备路通、水通、电通的施工条件。2、向乙方提供滚水坝建设的全部内容和要求。3、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4、负责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第六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1、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的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遵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3、施工现场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材料、搭设临时设施,不乱搭、乱放,做到文明施工。4、施工及施工人员生活所耗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挂表计量,按规定的水、电费价格交付。5、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树木等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四章工程质量第七条: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施工中如发现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由甲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意见,经甲乙双方签定变更文件后施工。第五章材料供应第八条:该工程所需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除水泥按规定由罗甸县财政局指定商提供外),乙方购回的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材料检测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违反者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第九条:乙方采购材料,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退回进场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第六章合同价款与结算第十条:工程结算依据该工作为固定价格承包形式。第十一条: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商定,工程造价为壹拾贰万伍仟元(.00元)整。第十二条:工程款拨付方式乙方垫资修建,待工程竣工经县有关部门或甲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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