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村民代表推选办法(试行)为了规范村民代表推选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选举和指导机构。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县、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每二条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3、关心集体,联系群众,反映村民意志,热心为村民服务,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4、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村村民不宜被推选为村民代表:1、一年连续在外时间超过6个月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2、正在服刑的和有现行吸毒行为并经查实的;3、刑满释放、劳改回归不满五年的,党纪处分未满规定期限的;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5、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无正当理由至今未还的或非法侵占村集体土地和资产的;6、有劣迹前科的人员。第三条村民代表名额的确定。人口不足20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人口2000至30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40人;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50人。村民代表的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第四条村民代表产生方法。推选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方式是由村民小组长主持召开本组村民会议,按照村民委员会核定的名额进行推选,得票多的当选。其中,参选人数应过户代表的五分之四或选民的二分之一。另一种方式是:各村民小组将村民委员会核定的名额,化分成若干选区(一个选区一个代表),由各选区组织推选,推选出的代表就联系本选区的村民户。1、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村民代表时:村民应按照分配给本小组的应选名额和推选要求在空白选票上填写被选举人的姓名。到会村民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表候选人之外的人按本人意愿代为填写。2、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3、选举结果以得票数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当场重新投票,以得票数多者当选。4、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计票人、唱票人2-3名,监票人、唱票人由村民小组会议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唱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5、选举会场设固定票箱一只。投票的顺序为:先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投票,随后由其他选民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开唱票和计票。第五条村民代表的确定。村民代表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并对代表登记造册,一式二份,一份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留存归档。第六条村民代表的任期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第七条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
贵定村民代表推选办法试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