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4日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财政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责转变(一)划转的职责。 “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职责划入省地税局。 。(二)取消的职责。 。 。 、调出登记。 。 。(三)下放的职责。 、县工商机关登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下放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下放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县收入范围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审批下放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转移的职责。 “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核发”职责交给有关社会组织。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核发”职责交给有关社会组织。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基本信息报备”职责交给有关社会组织。 “资产评估机构年检”职责交给相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的职责。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规范完整、透明高效的预算管理机制;调整省以下人民政府间财政关系,健全省以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推进财税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地方税体系。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参与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牵头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省财政、税收、国库、政府债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措施。(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省级财力的建议,深化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参与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牵头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三)代编全省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编制、审核年度省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预决算公开;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省以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四)制定财政中长期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实施税制改革,建立完善地方税体系;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社保基金收入管理;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六)负责监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负责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省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七)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省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八)管理全省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监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本省境内的有关业务。(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二)人事教育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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