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拆除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拆除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拆除企业行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在中心城区从事城市房屋拆除施工拆除企业,必须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拆除企业实施爆破拆除,应同时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经营性)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第四条 在中心城区从事城市房屋拆除施工拆除企业,必须携带拆除企业资质等级证明、安全生产资格证明及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不得在中心城区承揽城市房屋拆除施工业务。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三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审批、变更、延续,以及二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申报、变更、延续等事项初审工作。中心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三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申报、变更、延续等事项初审工作。第二章 资质申请、变更、延续第六条 企业申请《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1项以上所列工程施工,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1、D级以上大爆破工程2个(含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或水下深孔爆破);2、C级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或拆除爆破或城市控制爆破工程2个;3、采用机械或人工作业方式拆除高度为10米以上建筑物、构筑物3座。(二)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爆破与拆除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民建、机械、爆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民建、机械、爆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建造员(建造师)不少于4人。(三)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四)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五)企业具有相应专业拆除施工机械及测试仪器。(六)企业具备有关部门核发D级大爆破与C级拆除爆破设计证书与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企业首次申请《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无需具备上述第(一)、第(四)条规定条件;申请《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含爆破),无需具备上述第(六)条规定条件。第七条 企业申请三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需在市房产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领取网上申报登录名称与登录密码,提供带条形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分册装订:(一)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息卡;2、企业章程;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4、企业经理与技术、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5、企业办公用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6、专业拆除施工机械及测试仪器购置发票;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二)人员资料(第二册):1、带条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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