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社会保险注意事项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要求 1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与申报税费的帐号一致); 4 、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用工备案表(劳动工资处); 5 、泰州市市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征缴中心); 6 、泰州市市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参保职工花名册)。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说明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应按职工的“应发工资”数申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的下限为上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 无上限; 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为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 上限为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医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 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以 2008 年7月-2009 年6 月为例: 2007 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27374 元泰州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24148 元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207 元,无上限; 1369 元<=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6843 元; 1207 元<= 其它各项保险缴费基数<=6037 元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比例: 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月)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 生育保险单位 22% 9% 5 2% %-2% 1% 个人 8% 2% 3 1% 无无合计 30% 11% 8 3% %-2% 1% 三、其他应注意事项申报方式:单位须于每月 25 日前详细填写《参保职工增减变动表》, 申报次月人员变动情况。也可以与劳动保障部门签订协议,进行网上申报。征收方式: 由地税部门从参保单位申报税费的银行帐户上按月征缴。咨询电话: 12333 四、缴费基数有关计算方法 1 、企业单位职工 - 期间按最低的缴费基数计算, 每月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应如何结算?( 1207 ≤基数<1369 参考) 养老保险企业承担: 1207*22%= , 个人承担: 1369*8%= ,合计 医疗保险企业承担 1207*9%= , 个人承担: 1207*2%= ,合计 失业保险企业承担 1207*2%= , 个人承担: 1207*1%= ,合计 工伤保险全由企业承担 1207*1%= 生育保险全由企业承担 1207*1%= 大病救助:一年 96 元,企业承担 60 元,个人承担 36 元。(注:大病救助在每年的 7 月或新进企业第一个月一次性征收 96 元, 一个缴费年度征收一次) 2 、如一名个体工商户类型的职工, - 期间按最低的缴费基数计算,每月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应如何结算? 养老保险企业承担: 1597*12%= , 个人承担: 1597*8%= ,合计 医疗保险企业承担 1207*9%= , 个人承担: 1207*2%= ,合计 失业保险企业承担 1207*2%= , 个人承担: 1207*1%= ,合计 工伤保险全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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