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公寓是在校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努力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公寓环境,根据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学生宿舍由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各教学系学生分班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和调整。第二条宿舍安排确定后,所有床位信息将录入微机建档,作为今后各项评比检查的依据。为确保信息准确,学生必须要按指定床位入住,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者,可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公寓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有序调整。第三条申请走读的学生应按照学院的相关要求办理走读手续,禁止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必须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第四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离校。如因参加校内假期培训等原因需在校住宿者,由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住宿,并服从住宿安排。第五条正常教学期间,学生公寓实行半封闭管理制度。根据作息时间表,楼门封闭时间为(如遇更改,将另行通知): 周一至周五上午上课时间8:00-9:45,10:15-11:20;下午上课时间13:30-15:00,15:30-16:20;晚自习期间18:30-20:15(周五本时间段楼门开放);夜间休息期间22:00-次日早6:00; 周六夜间休息期间22:00-次日早6:00; 周日晚自习期间18:30-20:15;夜间休息期间22:00-次日早6:00; 第六条学生上课时间,宿舍楼门封闭,暂停供电,学生不得滞留宿舍。如有生病等特殊情况需滞留或进出公寓者,可持本人学生证(校园卡)、请假条到大学生事务中心物业办公室登记审核后进入,或由本班辅导员老师致电物业办公室(*******)确认核实后进出。第七条公寓设置门禁系统,学生要自觉使用校园卡刷卡进出楼门,禁止不打卡、替打卡,严禁外借校园卡,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外借人承担。第八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熄灯后不能擅自外出。楼门封闭后有特殊情况要求外出的学生(如看急诊等),必须向公寓管理人员说明理由,并经本班辅导员电话确认同意后方可外出;晚归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说明晚归原因;严禁通过跳跃、攀爬防盗网、排水管、逃生窗等设施进出公寓楼。第九条住宿学生严禁夜不归宿,值班老师及公寓学生自管会成员将在每晚22:00进行夜不归宿情况检查。第十条禁止校外人员随意进入学生宿舍;住宿学生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寝室成员(包括亲属);严禁男、女生串楼。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应使用经**省高校集中采购途径自主采购的床上用品,杜绝劣质产品进入学校。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应按照公寓卫生评比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值日。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卧具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公寓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学生自提下楼,不得将废弃物堆放在门口、走廊。第十三条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泼水、乱涂乱画;不得在楼内乱堆杂物和停放车辆;严禁向窗外抛掷瓶罐、垃圾等物品。第十四条关注健康,保持室内通风,严防疫病传播,不得携带宠物进入校园和宿舍。第十五条公寓管理中心和公寓学生自管会对学生宿舍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按照五个等级:A级(优)、B级(良)、C级(合格)、D级(基本合格)、E级(不合格)进行通报,寝室卫生差,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六条住宿学生要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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