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鳌头镇龙角村地段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09年3月20日9:54 行政区:广东>广州市>从化市从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国土资发[2006]307号等有关规定,经从化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从化市土地房产交易登记所,按现状公开出让从化市鳌头镇龙角村地段地块(编号:2009-G4)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6380平方米;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要求:建筑密度≥30%、≤45%,容积率≥,绿地率≥15%、≤20%,建筑限高≤24米。 土地用途及出让方式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M),出让年限50年,用于塑料板、管、型材的制品业,用地面积为6380平方米,按现状以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 详细地块位置和土地规划用途(有关道路交通规划、建筑间距、公建配套项目要求、水利、人防要求等其他规划要求),见挂牌文件(从规函[2008]623号《规划条件》的要求)的规划要求及红线图。 二、投资强度: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529万元人民币,投资强度不小于每平方米830元人民币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三、本次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挂牌期间为自2009年4月11日至2009年4月24日10:00时止,若在此挂牌期间内未能成交,则在之后下一个挂牌期间(10个工作日)继续竞价。 四、本次挂牌出让标的起始价为人民币135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每次的增价幅度为万元整数),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方可参加竞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必须由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企业法定地址在从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法人企业进行开发建设。企业法定地址不在从化市行政区域内的,必须成立企业法定地址在从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法人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申请人应在申请竞买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新公司的预先核准登记手续,提供申请人及拟成立新公司的资料。 七、上述地块公开挂牌出让的公告期自2009年3月20日至2009年4月10日。 八、报名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22日17时,竞买保证金如不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到账,则不予办理竞买申请。 九、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文件所列条件,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挂牌文件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保证金存入账号:4400156160105018926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从化支行; 收款单位:从化市土地房产交易登记所。 注意:缴款方式为转账、电汇,不得以现金、支票方式缴款。 十、竞买申请人向市土地房产交易登记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时须提交竞买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回执的原件,且账款已到账,以取得竞买资格。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的竞买报价达到或高于起始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最终的成交价格为取得本地块现状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地价(招投标服务费、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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