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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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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发布者: lswxy 发布时间: 2013-5-2 点击: 125 次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 体现以人为本、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育人理念,在维护校规校纪严肃性的同时,为受处分学生提供改正错误的机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解除处分的适用范围凡我校全日制在校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的本、专科学生经过规定的考察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解除处分的基本要求和条件者,均可申请解除处分。第二条解除处分的考察期限违纪受处分的考察期限为从处分之日起至少满一年(毕业班学生至少满半年)。第三条解除处分的基本要求解除处分需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一)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接受处分,主动认错,真诚悔改, 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 三个月一次), 综合表现有明显进步; (二)在违纪受处分之后,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未再受学校各类通报批评和违纪处分; (三) 刻苦学习, 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 学年综合测评(学习成绩加德育量化成绩)排名位列本班级前 50% ; (四)热心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并具有一定的业绩表现和社会成效, 每学期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 2 次以上公益劳动或活动。第四条解除处分的具体条件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解除,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之一;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之中的两项。(一)获得校级三等以上奖学金一次; (二)受到校级以上表彰一次; (三)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 (四) 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或考取国家公务员(含参军、选调生、西部计划)等; (五) 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比赛,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以上; (六) 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政府机构表彰或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第五条不予解除处分的情况(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 (二)策划、组织、煽动闹事,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者; (三)参加邪教或非法宗教活动者; (四)违纪受处分两次以上者; (五)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违纪受处分者; (六) 民主评议, 同意解除处分的学生人数低于班级总人数的 70% ; (七)受开除学籍处分者。第六条解除处分的程序解除处分工作每年 5 月份学校下发通知,集中受理一次。(一) 个人申请。符合第三条要求的违纪受处分学生须撰写解除处分申请,并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准备好相关材料; (二) 班级评议。辅导员负责召开专题会议, 组织全班学生对违纪学生是否能够解除处分进行民主评议, 并写出评议报告; (三) 院系初审。院系提出初步意见后, 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四) 学校研究。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解除处分。同意解除违纪处分的,学校印发解除处分决定书。第七条解除处分需交验的相关材料(一) 《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 (二)个人申请及对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材料; (三)思想汇报、阶段性鉴定材料; (四)公益劳动或活动证明; (五) 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比赛获奖证书; (六) 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政府机构表彰证书或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材料;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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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