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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须知.doc.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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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须知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为举报人保密。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一)投诉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 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 3、被投诉单位为在厦门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不符合上述管辖范围的投诉举报请与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联系。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市劳动监察机构管辖市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央、省以及外地驻厦单位。区劳动监察机构管辖区(含街、镇)属企业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二)投诉人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的,应当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 5 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 1至 5名,并填写《委托书》。(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劳动仲裁程序解决的;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劳动仲裁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四)私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即劳务关系或者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分包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不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五)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和查处。(六)对于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等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七)工伤事故处理,当事人应先到工伤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工伤,再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三、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时限(一) 处理程序: 接访台接受举报投诉---> 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 分流---> 调查处理---> 跟踪答复---> 归档统计。(二)处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和立案。对通过举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劳动监察机构将及时立案查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从立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 30 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的决定。(三)对于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争议等原因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的,劳动监察机构可以进行行政调解。若事实不清或无法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投诉人必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工作程序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工作程序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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