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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盆镇票据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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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盆镇票据管理办法为加强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 维护山盆镇经济秩序, 保证山盆镇经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票据的管理山盆镇财政所是代表山盆镇政府机关和部门购买票据的唯一部门, 并统一负责全镇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缴交和核销的管理工作。财政所安排专人担任票据管理员, 以详细记载票据的领用、缴存情况。镇内各单位、部门实行专人负责制, 并接受财政所的业务指导。二、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1 )《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适用于山盆镇机关、事业单位办理财政拨款以及内部往来结算使用。 2)《学校学生收费专用票据》适用于中小学、以及幼儿圆向学生收取学费的手工票据。 3)《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票据》适用于水管所、九龙社区收水费、卫生费。 4 )《环境卫生定额票》适用于九龙社区收卫生费。 5 )《贵州省定额罚款》适用于派出所、村镇建设中心、经发办收取交通及城管罚款。三、票据的领用、开具和核销 1. 部门票据领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部门收费当月的票据使用数量。 2. 票据领用采用交旧领新方式,在领新票据时需交销原票据, 旧票据未核销者原则上不能领用新票据; 票据领用人与票据管理人应在专门的登记本上签字, 以分清责任, 票据领用时, 应先清点, 如有少联、缺份、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3. 财政所应按财政局许可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不得另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票据不得转借、代开。 4. 票据应按编号顺序填开, 不得拆本使用, 填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若填写错误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 应在全部联次上加盖“作废”戳记, 并保留原处。 5. 票据使用完毕或不再使用, 应及时把收取款项存入政府银行帐户, 票据封面内容填写完整并附缴款单, 方可到财政所票据管理员办理票据缴回和核销手续。 6. 财政所票据管理员在核销发票时, 应当认真检查被核销的票据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是否规范, 存根联内容是否与封面填写内容一致等。四、作废及遗失票据处理方法 1 .对于开具错误的票据,不得涂改及撕毁,应注明“作废”字样,并将各联完整的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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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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