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打击非法集资初探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没有依照法定的程序, 经有关部门批准, 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经营需要资金存款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现金、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付高额回报的行为。下面就非法集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 1、严重干扰了金融秩序的正常进行。从非法集资查处情况来看, 非法集资人通常都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以吸收、变相吸收或诈骗的方式将社会公众的资金占有、挥霍和转移, 涉案金额巨大, 严重影响金融业的运作。并且非法集资犯罪案发后, 金融部门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协助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进行性质认定和取缔工作, 干扰了我国金融部门的正常秩序。 2 、激发社会矛盾,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非法集资活动参与人大部分是缺乏起码经济常识和法制意识的社会弱势群体, 这些人受利益驱使,指望将多年甚至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血汗钱”、“养老钱”、“养儿钱”通过参与集资活动获取较大的利润, 但最终非但没有获利, 反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甚至血本 2 无归。案发后, 一方面由于集资人多打着政府部门的旗号非法集资, 案发后这种行为又不受法律保护, 受害群众往往简单的认为受了政府的骗, 上了政府的当, 从而将矛盾转向政府, 并激化一些社会矛盾; 另一方面由于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容易激起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从而影响社会的治安稳定。 3 、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发生。非法集资案发后, 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立案侦办中, 涉及打击犯罪和追缴赃款等大量问题,这些问题政策性强,工作量大, 短时间内都难以完成, 而且这些案件基本都是多年后才暴露出来, 非法集资来的款项大多早已用于返还前面集资者的本金、利息或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犯罪嫌疑人一时难以依法严惩, 经济损失难以挽回。集资群众往住就通过各种渠道如上访、新闻曝光等方式, 希望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甚至多次到有关部门集体上访。因此, 群体上访的处置工作中稍有不慎, 极易扩大事态, 造成严重影响。一旦出现大规模群体事件, 轻则堵塞交通, 重则围攻首脑机关, 影响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 是所有诈骗非法集资人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 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 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 3 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 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 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 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 等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 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 、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 养殖蚂蚁、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 骗取群众资金; 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 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 骗取群众“投资入股”; 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 、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群众; 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 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 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 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 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 聘请名人做广告等加大宣传, 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的信任。 4 5 、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 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 MSN 等即时通讯工具, 传播虚假信息, 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 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 迅速关闭网站, 携款潜逃。 6 、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非法集资人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杀熟”的方式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三、非法集资的犯罪诱因: 1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体制改革后的民营公司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为当地农村百姓和下岗职工提供了再就业的重要场所。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 有极少部分的公司企业披着“合法”的外衣掩盖“非法”的经济犯罪活动,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不择手段筹措资金,疯狂在民间以高额利息诱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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