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汇总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是否有 12 个月工资为上限?众说纷纭, 现总结如下: 一、折算方法: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一般包括: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三、各种情况分类详述 1 、在两种情况下( 一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二是单位跟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 08 年以前部分最高 12 个月, 08年后不作限制。【 08 年前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执行, 08 年后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2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 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3、劳动者以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等)提出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4、劳动者仅仅以单位在“ 08 年之后”不依法缴纳社保( 指没有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况之下)为由提出解除,经济补偿金只发放 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5、在本单位工作不到十年,最后一次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金只发放 08 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6、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 最后一次合同到期, 劳动者同意终止的, 经济补偿金也只发放 08 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7 、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离职的,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约的话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 适用第“2”种情形的规定。 8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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