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咨询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完善和规范市政府重大决策事前法律咨询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律咨询工作在政府科学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依法行政,特建立本制度。第二条法律咨询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政府决策咨询工作是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咨询机构由熟悉法律法规的法律顾问团组成,下设在司法局,负责决策咨询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决策咨询机构的主要职责有: (一)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方面的法律咨询论证,供市政府决策参考。(二)对全山重大决策的实施和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三)承担政府工作有关涉法问题的法律咨询业务,为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经济纠纷、信访维稳、热点疑点问题的处理等提供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律服务。(四)对市政府重大制度、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等项目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咨询工作。第三条法律咨询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凡是涉及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均应先交由市政府法律咨询机构进行论证,并提出咨询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具有重大决策性议题,会前要由法律咨询机构论证。(二)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具有重大决策性的文件,事前要由法律咨询机构论证。(三)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咨询工作和部门提请办理的法律咨询工作。第四条法律顾问团的聘任与管理(一)法律顾问团实行聘任制。选聘的原则是全面贯彻党的人才标准,整体考虑专业人员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突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事件的调研判断能力。主要聘请具有熟悉法律法规同时又熟识本市实际情况的人员。(二)政府法律顾问团每届任期 3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顾问团的状况,重新进行调整续聘。调整续聘工作在第三年聘期的第四季度进行。(三)政府法律顾问团的聘任、考核工作由司法局组织实施。
政府法律咨询制度.doc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