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创新案件审理“一二三”模式 1 、建立一套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围绕审理工作规范化目标,针对审理工作的特点, 先后出台和完善了《案件质量标准制度》、《案件审理工作流程》、《案件审理主审人责任制》、《违纪案件涉案款物处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明确案件受理的质量标准, 案件审理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以及案件主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做到案件审理有章可循, 案件质量考核有据可依。 2、推出两本工具书。一是《基层违纪案件模拟案卷》,以“模拟案卷”直观具体地反映了基层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后查办案件工作体制机制的新格局、新变化, 案件审理部门协审案件, 以及案件讨论、批准和执行工作等基本程序。二是《案件审理常见问题 70问》,以 70 道问答题的形式, 对案件调查和审理阶段履行各项程序和办理各类手续时, 容易发生疏漏的环节和应注意的事项从规范化角度一一进行了提示和注解。 3 、实行三种审理方式。一是普通案件实行“示证式”审理。主审人员在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 做好“示证式”阅卷笔录, 详细记录和分析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 并在纪委常委会议讨论时进行列示和论证, 其他人员在此基础上对证据进行质证、合议, 以集体审议的方式提高证据采信的公信度。二是申诉案件实行“听证式”审理。听证过程中, 申诉人可聘请助辩人为其辩护, 听证过程按照“申诉人陈述—原案主审人员解答—公开出示证据—助辩人进行辩论—旁听人员答疑—总结性陈述”6 个阶段进行,切实保障申诉人的权益。三是复杂案件实行“圆桌式”审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从司法、财政、审计等单位聘请熟悉政策法规、具有专业知识背景和办案经验的同志为特邀审理员, 以圆桌讨论的形式, 共同审阅案卷, 参与审理谈话, 解决专业问题,商讨案件的处理,强化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纪委形成案件审理工作合力绥芬河市纪委案件审理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 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以及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沟通, 形成了“四联机制”形成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合力,确保了处分决定的落实。一是联查。审理部门不能“坐等审案”,审理关口应当适时前移, 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审理若能提前介入, 与调查工作紧密衔接, 不仅可以缩短办案时间, 提高办案效率, 而且可以防止当事人串供翻供, 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市纪委明确规定, 所有大案要案和复杂疑难案件, 案审一律提前介入, 审理实行“两项联查”。一是审理部门与检查部门联合调查。当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检查到一定程度时, 经主管案件的领导批准, 审理人员提前介入, 提前了解案情, 协同检查人员办案, 参与案件调查情况分析, 审阅证据材料, 并及时为检查工作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二是上下级纪委的审理部门联合调查。今年上半年,市纪委综合考虑办案人员力量、素质及所办案件的难易程度等因素, 采取了多种审理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即:对办案人员力量充足、素质较高, 在办案过程能严格做到查审分离的乡镇, 所办案件由乡镇纪委审理小组自行审理;对熟悉审理业务人员少、兼职多、难以做到查审分离的乡镇, 分为 2 个片区, 以片区为单位组成案件联合审理小组分片进行审理;对乡镇纪委查办的重大、疑难案件, 市纪委认为有必要或应乡镇纪委的要求, 由市纪委协助审理。为了克服乡镇纪委人员变动快、兼职多、办案人手少、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 出台了《绥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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