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统计调查汇报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保险服务领域的拓展,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大幅增长的趋势,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合同案件的公正审理,区法院以近五年来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分析此类案件的基本特点、形成原因并就如何减少此类纠纷提出建议。一、区法院近五年来受理保险合同案件的基本情况 1、受理案件逐年增长,争议金额逐年递增。自20XX年以来,该院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XX年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6件,%,;20XX年,受理57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256%%;20XX年,受理21件,,同比分别-%和+%。20XX年,受理23件,,%%。20XX年,受理31件,,%%。 20XX年至20XX年区法院受理保险合同案件情况 2、案件调解率低,判决率高。许多保险合同纠纷争执的焦点往往是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因此当事人之间调解、和解的空间小,加之许多保险公司认为调解往往涉及到内部责任承担,对调解设置了繁杂的内部审批手续和严格的权限,导致此类案件中保险公司的调解意愿不强,调解率远低于其他民商事案件。20XX年以来共审结的142件保险合同案件中,判决结案79件,%;调解23件,%;撤诉及其他结案40件,%。 3、案情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20XX年以前受理的案件,案由较为单一,大多是以机动车保险、火灾险和运输险等普通财产保险和各类人寿保险为主,且多因保险人拒赔保险金而由被保险人发动的诉讼。而近年来,案由趋于多样化,消费信贷保险、兼有委托理财性质和保险合同性质的理财型保险等新类型保险合同纠纷不断出现,且既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起诉保险人的,也有保险人起诉投保人的;既有给付之诉,也有确认之诉;既有继续履行合同之诉,也有解除合同之诉。 4、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或缺乏核查证据,过错责任难以认定。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往往就关键事实各执一词,但又难以提供有效证据。纠纷发生后,双方极易产生争执,双方矛盾仍主要集中在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担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比例上,特别是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及承保、理赔范围条款理解不一的争议。财产保险案件中,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证明保险标的价值的发票、账册等相关证据灭失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赔偿金数额也成为案件审理的难点。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较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较多,结案周期长。20XX年该院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按照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共6件,%;按普通程序结案的25件,%。鉴于保险合同案件的特殊性,立案初期虽然大多适用简易程序,但在审理过程中,往往因遗漏加当事人或案情复杂而不得不转为普通程序予以审理。此外往往还需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或需进行重新鉴定、评估或当事人要求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有的案件存在多次调查、多种鉴定,如当事人申请进行保险合同事故调查追加当事人等事由,甚至为了进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投保人亲自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等,因此,审理周期长的情况较为突出。二、保险合同纠
保险合同纠纷统计调查汇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