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我校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
1、数学学科
在SCI检索源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
本规定自2006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2、物理学学科
(1)光学、凝聚态物理、分子与原子物理研究方向:在物理领域的国际刊物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1-3篇论文,。
(2)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研究方向: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1-3篇论文,。发表的论文总数在4篇以上。
(3)激光雷达技术等应用研究方向:在SCI检索源期刊和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SCI检索源期刊发表。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
(1)材料学学科及材料物理与化学学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含3篇)以上,其中要有2篇发表在外文刊物上。
(b) ()。
对一些确实难以发表SCI论文的专业方向,要求如下:
在SCI源+ 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上。
(2)材料加工工程学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在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含3篇)以上,或在SCI源+ 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必须有一篇SCI),其中要有一篇发表在外文刊物上。
(b) ()。
对一些确实难以发表高水平论文的专业方向,要求如下:
在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上。
本规定自2002级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4、物理电子学学科
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影响因子≥)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见附件1-1)。
(2)在SCI、EI检索的学术刊物或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上(不包含SPIE)(见附件1-1)。
(3)在核心及核心以上刊物(含被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三篇,其中至少有两篇论文发表在SCI检索源刊上,并且至少有一篇是用外文撰写的。
(4)在EI检索源刊(含被EI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六篇(含《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中、英文版1篇),其中至少有一篇是用外文撰写的。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论文总数不少于四篇。
(2)一级刊物或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不少于两篇(见附件1-2)。
(3)在SCI或EI检索源上发表的论文数不少于两篇,且至少有一篇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中、英文版)学术刊物以外的EI检索源上发表。
(4)至少有一篇英文论文在国外期刊发表或被录用。
6、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
在核心及核心以上刊物(含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并且至少1篇为外文撰写的论文。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1篇为SCI论文,;
(2)至少2篇为SCI论文();
(3)至少1篇为SCI论文,另有2篇EI(或ISTP)论文;
(4)至少1篇为SCI论文,另有一项被受理的发明专利(应与博士论文直接相关,且在排名中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
(5)至少1篇为EI论文(哈工大三种期刊之外)。此项只适用于保密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有学校科研处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保密证明。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答辩时间为准)。
7、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
在核心及核心以上刊物(含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三篇,并且至少有一篇是用外文撰写的,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SCI源1篇(刊出或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证明、版面费收据、文章底稿);
(2)EI期刊被检索文章1篇,同时申请发明专利1项(有公示通知且排序前三名);
(3)EI期刊被检索2篇(可含校内学报1篇)。
本规定自2004级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8、力学学科、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科、机械工程学科、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学科、电气工程学科、光学工程学科、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交通运输工程学科
应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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