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2015年2月28日引言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一、概述,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七、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门户网站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静安区财政局,电话:62278544。一、概述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夯实公开基础,不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照《条例》、《规定》和本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完成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和各项基础工作。继续在静安区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地公开经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年度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和相关表格,每月财政收支、季度预算执行情况,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分配情况;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人事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会计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在静安区政府采购网站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开集中采购目录等政府采购管理信息。二是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居民向本部门提起的17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完成142件申请的答复工作,另有34件申请还在处理过程中。三是围绕《上海市政府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着力推动我区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专项资金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与区府办共同拟订本区财政信息公开的方案,积极做好方案的落实工作。一方面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决算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另一方面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推动47家部门完成部门预算主动公开工作,44家部门完成“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三公”经费公开中“公务用车运行和购置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推动44家单位主动公开2013年部门决算,42家单位主动公开2013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推动17项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公开和21项区级专项资金公开。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到2014年底,本部门累计主动发布政府信息673条。2014年新增的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其中,人事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业务类信息49条,%。(一)主动公开范围2014年度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1、2014年政府预算报告及相关报表、2013年政府决算报告及相关报表、季度公共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政每月收支情况;2、区财政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说明及报表;3、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4、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等政府采购管理信息。5、会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信息;6、区财政局总结、计划以及人事方面的相关信息。(二)主动公开途径为方便公众
2014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