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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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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钟楼街片区改造暨市政配套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确保钟楼街片区改造暨市政配套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太原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项目钟楼街片区改造暨市政配套工程二、征收范围北起鼓楼街,南至开化寺街,西起解放路,东至柳巷北路(桥头街东至五一路)三、征收人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四、征收实施单位迎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迎泽区柳巷街道办事处五、征收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六、征收补偿方式、面积和用途认定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化安置或房屋产权调换。征收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化安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建筑面积为准。未标注建筑面积的,,楼房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未标注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为准;未记录用途的,以规划部门认定为准。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住建、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等部门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予以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变房屋用途。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住建、城乡管理、公安、国土、规划、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停止为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分户、抵押、工商登记、权属变更等办理相关手续。七、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方式为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三年,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日起计算。八、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住宅房屋一律不予补偿。集体、私有企业非出让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按照房屋评估价扣除土地出让价格后予以补偿。九、货币化安置(一)货币补偿征收私有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可采取货币补偿与安置住房两种方式。拥有其它产权住房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没有其它产权住房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按照8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等面积置换产权,与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按私有住宅房屋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已购买部分产权的,未购买部分由承租人按照8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等面积置换产权,与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按私有住宅房屋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征收单位产住宅房屋及部分产权住宅房屋,比照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给予货币补偿。征收单位产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手续确定给予补偿的,只对产权人予以货币补偿。直管公产或单位产房屋征收后,产权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二)货币补贴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在对原建筑面积货币补偿基础上,按照房屋市场评估单价增加15平方米的货币补贴。增加补贴面积后不足55平方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80%给予货币补贴;增加补贴面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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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