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单位名称(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及电话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涉及河湖渠库名称方案(报告)编制单位名称邮政递送办理结果(自取不填)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注意事项:。,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穿河管线等工程不得影响现有河渠输水、防洪、排涝、水域景观等功能的正常发挥及规划河渠的形成,必须满足城市规划和河道整治专项规划。不得增加河渠正常维护管理难度。,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内容由窗口工作人员填写申请资料清单□工程建设方案(只报送涉水工程建设内容)2份。□规划部门核定的规划红线图复印件1份。□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1份(工程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影响河势稳定需提供)。请使用电脑编辑打印或正楷字体填写本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申请单位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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