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防火措施
一、消防器材管理
1、各种消防器材保持完整完好。
2、水枪经常检查,保持开关灵活、喷嘴畅通,附件齐全无锈蚀。
3、水带充水后防骤然折弯,不要被油类污染,用后需清洗晾干,收藏时应单层卷起,竖放在上。
4、各种管接口和门盖应接装方便、松紧适度、无泄露、不得与酸、碱等化学品混放,使用时不得摔压。
5、消火栓按室内室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加注润滑油,消火栓井应经常清理。
二、材料仓库防火
1、易燃仓库和堆料场应分组设置堆垛,堆垛之间应有4m宽的消防通道,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得大于300㎡。
2、易起火的仓库应按500㎡分区并设置防火墙。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贮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入库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
4、库房内防火设备需齐全,应分组布置种类适合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个,组间距不大于30m,重点防火区应每25 ㎡布置1个灭火器。
5、库房内不得兼做加工、办公等其它用途。
6、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电器线路和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
7、易燃材料堆垛应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检查其温度,防止自燃起火。
8、露天油桶堆放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防焊措施。润滑油桶应双行并列卧放、桶底相对,桶口朝外,出口向上;轻质油桶应与地面成75°鱼鳞相靠式斜放。各堆之间应保持防火安全距离。
9、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
三、木工房
1、作业棚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
2、处于刨花、碎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装设防尘罩,电气设备应密封或采用防爆型,电箱下不得堆放物料。
3、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过载运行,设备漏油和缺油。
4、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生火、烧饭或点明火取暖。
5、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
四、电、气焊作业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发生器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2、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在存放时不得小于2m,在使用时不得小于5m。
3、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
4、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5、作业前应有书面的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热物和切断电源、气源。
五、涂(喷)漆作业
1、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防止空气形成爆炸浓度,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严禁火源带入。
2、禁止与焊割作业同时部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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