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环验〔2019〕42号缙云县星达锁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把挂锁生产线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固废)意见的函缙云县星达锁业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缙云县星达锁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把挂锁生产线项目固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及验收申请报告、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缙云县壶镇镇西山路228-1号。根据《关于缙云县星达锁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把挂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的函》(缙环建〔2018〕65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年产1000万把挂锁。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固废)与环评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二、根据浙江环正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金属屑、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盒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油漆及稀释剂包装桶、漆渣、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废毡布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原则同意已建成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分质分类妥善处置各类固废,防止二次污染。缙云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4月9日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9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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