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聚集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人才机制,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包括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三个方面。第三条公司设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本办法中所指的各种扶持、资助和补贴,均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四条职责:1、人事行政中心是执行本办法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本办法。2、财务中心总体负责本办法中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核准和兑现。第二章人才引进第五条人才引进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专业对口、结构合理、比例适当。第六条人才引进对象:公司鼓励和支持下列各类人才到公司工作。1、高级人才。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③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过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④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的第一主持人;⑤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⑥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公司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5%的股权比例。2、高级管理人才。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经理以上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管理类职称,对企业经营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3、高级技术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企业生产和研发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4、管理人才。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经营或管理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且年薪在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5、技术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生产或研发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且年薪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6、高技能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中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且年薪在4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应和在单位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签订两年以上工作合同。第七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1、 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 业务素质较高,身体健康,符合公司建设与发展的需要。3、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能胜任公司科研工作。4、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条件特别优秀者。5、 年龄不超过45岁。第八条人才引进费用资助:对于公司产业促进体系范围内急需的高级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公司将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引进。对于引进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第九条人才公寓与住房补贴:公司为下列高级人才提供限期两年的高级人才公寓或住房补贴:①占所在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5%的高级人才;②回国创业或在公司从事国际领先技术研发工作的高层次海外留学归国人才;③进入公司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公司为符合第六条办法的其它各类人才提供限期两年的白领公寓或住房补贴。第十条安家费资助:对在公司担任省部级实验中心负责人、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和公司高新技术领域急需的技术带头人,与单位签订8年以上长期工作协议,给予不低于40万元的安家费资助。第十一条子女教育:各类人才的子女进入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的,享受每名子女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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