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环保整治方案整改方案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彻底改变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严重滞后的被动局面, 切实做到“多还旧账, 不欠新账”的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专项清理检查的通知》( 环保监〔〕 1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综〔〕19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深入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竣工环保验收)专项清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查处一批长期以试生产为名不进行验收的违法建设项目,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率,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总体目标: (一)到年 8 月底前,现有电镀、造纸、印染、皮革、重金属、食品、涉铅、制药、化工、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等 10 个省重点整治行业,全部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二) 到年底前, 较大规模的畜禽养殖场( 500 头以上猪、3 万羽以上鸡鸭、 100 头以上牛)、6 个以上基准灶头的餐饮业和营业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娱乐业项目, 全部达到验收要求,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60% 现有工业企业达到验收要求,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三) 到年 6 月底, 现有工业企业全部达到验收要求, 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年 12 月底, 全部项目达到验收要求,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四)到年底,现有工业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全部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二、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提出申请,制定计划(年月日~年月 31 日) 1、区环保局要成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小组, 组织调查摸底, 对本辖区历年来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 督促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计划申请表( 见附表 1) ,区环保局要及时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计划汇总表(见附表 2)。 2、区环保局要制定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计划, 明确各建设单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时限要求等。竣工验收计划和附表 1、2 于年月日前上报市环保局监督科。(二)组织验收与处理阶段(年月日~年 12月 10 日) 1 、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决定成立以副区长为组长, 区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指导业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 、高度重视,严格验收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竣工环保验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我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水平上新台阶的重要抓手,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 明确责任, 密切合作, 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同时认真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程序严格验收工作, 保证验收质量, 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环保验收,严禁为提高验收率而随意降低标准。 3 、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竣工环保验收小组应组织现场检查,全面掌握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 采取不同的对策措施: (1) 对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备验收条件的, 按照审批权限,由区验收小组及时进行验收。(2 )对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即年 3月 31 日)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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