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弃土场用地租赁协议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因甲方施工需要,需向乙方租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土地租用位置及面积:。二、土地租用期限:自协议签字生效开始至工程竣工结束。三、租金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照xx元/亩的租金,将总计租金xx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作为甲方使用乙方耕地的租金,土地使用过程中乙方不能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包括租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等其他损失补偿的所有费用)。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有权依法使用所租用的土地。,甲方有权在租用土地上弃置渣土及烂泥、石方等,租用土地内购置存放的所有材料及其他设备等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甲方材料及设施。租赁结束后甲方负责弃土场地的平整,租用土地内的堆弃碴土不予转运,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恢复原地貌或修建任何其他设施。(二),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甲方其他任何费用。,不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阻挠甲方正常施工及土渣弃置。,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影响甲方正常施工,乙方应主动出面解决,否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五、,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xx元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因乙方转租原因致使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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