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2、方便农民群众办事,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3、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诉求,为民排忧解难。 4、创建和谐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5、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帮助和服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工作职责一、承担“中心”的公文处理、印章管理; 二、承担“中心”的财务、接待、会务准备等工作,做好卫生、安全保卫工作的安排; 三、督促检查“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整理、汇总各项统计报表,做好日常考勤工作。四、承担“中心”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作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释工作;五、督促落实例会、联审会确定事项和“承诺件”、“联办件”的办理情况;六、协调各有关部门办件; 七、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八、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和年度考核; 九、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事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一、敬业爱岗,坚持原则,服从组织安排,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挂牌上岗,人员外出实行职位代理。三、工作人员仪表端装,提倡着正装,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四、接待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用语文明,提倡普通话,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五、工作资料、用品归类摆放,整洁有序。六、做好服务工作中的各种记录和上下交接,建立每月工作统计制度。便民服务中心考核细则为了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塑造"中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一、德(20分) 1、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端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的,经"中心"调查、核实,确认属中心工作人员过错的,扣5分;在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使用禁止用语的,每次扣1分; 3、着装整洁,仪表端正。不按规定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工作时间穿汗背心、西装短裤和拖鞋的,每次扣1分; 4、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网络游戏、网上聊天等,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二、能(20分) 1、胜任本职工作。出现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一次扣3分; 2、准确解答问题。出现解答错误,并造成投诉的,一次扣3分; 3、熟练操作电脑。因操作电脑不熟练而出现错误的,一次扣3分; 4、及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类报表、小结等材料。不能及时完成的,一次扣3分; 5、档案管理规范。出现资料丢失损坏的,一件扣3分。三、勤(20分) 1、遵守考勤制度。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 2、遵守请销假制度。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的,每次扣5分;旷工半天,扣5分; 3、遵守会议制度。工作例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4、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在窗口里面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客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期间,做私人事情的,每次扣2分。 5、保持环境卫生。在服务大厅随地吐痰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日期值日的,每次扣1分。 6、无安全事故。不及时关闭空调、饮水机、电脑、电热台板等电器的,发现一次扣1分; 四、绩(20分) 1、办理事项准确。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发现一次扣10分; 2、按规定时限办结。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一件扣10分; 五、廉(20分) 遵守廉政建设规定。查实违反"中心"廉政建设制度,有"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现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退回原单位。六、加分 1、被新闻媒体和上级通报表扬的,本区的1次加3分,市级及市以上的1次加5分; 2、被县、市、省、国家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30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视情加1-5分; 4、其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先进影响的人和事,视情加分。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规范一、仪容仪表 1、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佩证上岗,服饰整洁,仪表端庄。凡有统一制服的窗口,上班期间应按规定规范着装。 2、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举止要大方、文明、自然,站坐姿势端正,行姿稳重。 3、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留胡须;女工作人员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不得化浓妆。二、行为举止 1、言行要温和、谦恭,举止要庄重、得体。 2、要主动起立、打招呼接待服务对象。 3、不得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 4、不得在工作场所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5、禁止在工作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6、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和进行电脑游戏。 7、禁止私自接听广播或音乐,不得用电话聊天。三、服务态度 1、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服务需要。2、服务对象有迎声,询问时有答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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