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去某县城出差,迷路于一乡间小道,正愁无计,迎面开来一辆新桑塔纳车(车窗上贴着“新手磨合期,感谢关照”字样),甲拦下轿车,问司机乙能否将带往某县城,乙说:“我是新手新车,你不怕出事就上来。”甲二话不说就上了车。距目的地3千米处,乙因打错方向,撞路边树上,导致甲右臂折断,花去医药费1万元,其他损失1万元。现甲向法院诉称:我请求乙拉我,乙同意我乘车,我们二人之间便成立合同,今乙履行合同过程中使我受伤,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损失万元。乙辩称:我与甲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我的车窗上贴”新手新车磨合期,感谢关照”字样,我已告甲,我是新手新车,你不害怕出事就上来,而甲用自己的行为表明他愿意承担出车祸的风险,从而构成风险自负。因此,我不应该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甲、乙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判决结果第二节电子合同的订立学习目的:明确合同订立的条件(包括传统和电子合同);要约邀请承诺要约新要约学习内容一、订立合同的法定条件二、一般合同的订立三、电子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订立合同的法定条件(一)当事人合格(二)电子合同当事人合格问题(三)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四)合同内容应该合法(五)合同形式应当合法(一)当事人合格订立合同的当事方应当属于法定主体范围,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并且这些主体应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民法通则》规定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状况或精神状态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以及日常化、定型化和纯获利益的行为。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儿童。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法律关系,一切行为均有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日常化、定型化的行为及纯获利益的行为除外。须注意的问题:(1)年龄都以周岁计,而不是虚岁。(2)生日当天算未满,即18周岁生日当天算未满18周岁。(3)“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而“不满”、“未满”、“过”不包含本数。思考:某甲1994年5月1日出生,在某小学上三年级。学校开设了微机课,于是某甲对电脑产生浓厚的兴趣。他取出自己攒存的压岁钱共计4000元,于2004年5月1日与一电脑公司签订了买卖电脑的合同,购买了一台电脑。问:(1)某甲可否成为合同的主体?为什么?(2)该合同效力有效吗?为什么?(1)不满10周岁的儿童,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法律关系,一切行为均有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日常化、定型化的行为及纯获利益的行为除外。(2)无效,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二)电子合同当事人合格问题1、验证基本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的传真件2、审核数字证书电子签名认证机构从第三方的角度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确认,以保证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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