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5-021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招标规模:总投资额: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三、委托招标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时间为: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责任。: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主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
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广东)(律师修正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