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规划局东莞市“三旧”改造规划经验与特色东莞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项目组作为试点城市, 东莞市在“三旧”改造规划中做出了很多大胆的尝试, 取得了很多值得推广的经验。如: 两条界线的提法(即“享受政策界线”与“规划控制界线”); 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补丁, 单元规划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补丁的规划体系; 规划中注重塑造城市功能、公共利益优先,提出“拆三留一”的要求;规划编制全过程管理等。 1 .完善的组织架构“三旧”改造是一项涉及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市政管理等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 完善的组织架构, 有利于加强组织领导、政策落实和统筹协调, 明确工作责任, 保障“三旧”改造规划顺利推进。东莞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旧”改造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全市的“三旧”改造工作和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安排编制和审定各项“三旧”改造规划; 指导、督促、检查各镇街和成员单位的工作。市级其它职能部门在“三旧”改造过程中加强协调, 部门联动, 加强对“三旧”改造工作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各镇街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镇街主要领导担任, 下设办公室, 从镇街各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 实行集中专职办公,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镇街“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根据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筹安排, 组织编制和指导各镇街“三旧”改造规划,确保具体改造方案的顺利实施。 2 .有力的政策保障用实用活“三旧”改造政策,在规划政策研究上取得突破。东莞市坚持用创新的办法解决新发展形势、新政策机遇下的规划难点问题,结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出台了《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等政策和配套办法。一是针对“三旧”改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内容、流程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与指引。如对“三旧”改造范围、改造原则、改造规模与机构设置作出明确的规定, 加快了“三旧”改造编制进度,为“三旧”改造规划提供一定的政策依据。二是制定了大量鼓励政策。为了鼓励各镇街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在规划管理上, 实行激励政策, 包括优先审批、容积率奖励、经费保障、改造用地指标、财政税费、土地出让金等优惠政策,大大调动了镇、村两级加快改造的热情。 3 .紧密的规划衔接为保证“三旧”改造规划与东莞现有的规划体系相互衔接、与国土部门规划的协调,强调规划先行指导,实现规划的无缝衔接,切实强化整个规划体系的宏观调控功能。(1 )与现有规划体系的衔接“三旧”改造规划并非游离于现行规划体系设立一套新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 而是在对应现行规划层次基础上, 采用补充和“镶嵌”的方法纳入现有规划体系。因此, 为与法定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衔接, “三旧”改造规划分为专项规划、单元规划两个层次。专项规划是总规层面的规划, 是城市总体规划的补充, 同时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综合平衡多方利益, 是完善和实施总体规划的重要途径。专项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生态控制线、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 统筹安排“三旧”改造规模、进程、控制要素等, 综合平衡多方利益,指导下一层面的单元规划。专项规划分为市域“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镇街“三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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