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由集团公司党委确定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大会的代表名额及选举办法,确定下届党委、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名额,确定大会筹备组织及负责人,明确大会的指导思想和目的、任务。第三条由集团公司党委向市建设局党委递交关于召开新一届党员(代表)大会的报告,在市建设局党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理由、时间、地点,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大会代表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代表选举产生的办法等。第二章会议职权第四条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和审查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查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讨论集团公司党委职权范围内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4、选举集团公司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条集团公司党员(代表)大会还有权利选举出席上级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第三章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第六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集团公司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筹备工作计划;2、召开党委全体会议,做出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3、起草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报上级党委审批;4、组织好会议应选举人员的推荐、提名和酝酿、考察工作;5、起草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纪律检查检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其它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等;6、做好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准备工作;7、做好党员(代表)大会的会务准备工作。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组成,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可成立以下具体工作小组:1、人事安排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预备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工作并起草向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报告,拟定党员(代表)大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2、代表选举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起草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组织、指导各选举单位选举代表;起草党员(代表)大会和两个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拟定党员(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列席人员、来宾建议名单。3、文件起草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起草党委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工作报告;起草大会的开幕词、闭幕词;起草有关决议、通知等文件材料。4、会务准备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编制党员(代表)大会经费预算,拟定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及其它会务文件,制作会议有关证件等。第九条在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后,举行集团公司党委全体会议,做出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主要内容包括:1、召开大会的依据和召开大会的时间、地点;2、召开大会的指导思想;3、确定大会的主要议程,通过日程安排;4、参加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5、审议党委工作报告(草案)和纪委工作报告(草案);6、议定党的下届委员会委员和纪检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两个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7、审定《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第十条集团公司党委全体通过的两个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大会选举办法以及两个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草案)、会议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等向市建设局党委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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