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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职业道德案例分析.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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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职业道德案例分析
小林的父母是农村人,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小林上到初中二年级的时候,父母认为女孩子读书无用,还不如像同村的女孩们去广东打工。于是,开学之前小林父母委托同村的人带她去了广东一家工厂上班。开学后学校老师与乡镇干部来到小林家,劝其父母让小林重新回学校学习,却遭到其父母的谩骂。她父母说:“女儿是我们的,要不要上学是我们家自己的事,与外人无关,不需要你们来管。”
请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知识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并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问题提出你的建议。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和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上述材料中小林读初中二年级,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和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辍学。小林父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侵犯了小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所以,小林父母的话是不对的,乡镇干部有权监督小林的父母改正错误。
(3)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问题,我认为政府要加强宣传,让农村儿童、青少年的父母认识到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必要性和价值,同时,提高农村儿童、少年对接受义务教育的认识水平,使他们认识到接受义务教育不仅仅是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一项义务。此外,政府和当地村委会还应该帮助那些有困难的家庭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帮助这些家庭履行送子女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
王老师是某市教育局普教室的教研员,利用职务之便取得了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材的编写权。他组织了一批老师编写了一本《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材》,并通过教育局发文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他的教材,从中获利。请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知识对上述材料进行分析。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材料中的王老师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直接参与了教科书的编写,并在没有经过审查的情况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期教材,并从中获利,这是不对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应对教育局直接领导人和张老师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收非法所得收入。
张老师是某市重点初中的语文老师,兼年段长。他说为了提高学生的成绩,要求该校初三年级的所有学生都向他订购一套练习册。同时,还要求成绩较差的同学必须参加其朋友举办的培训班。请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知识对上述材料进行分析。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材料中的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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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yund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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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