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协议书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管理咨询服务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湖北全洲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代建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2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清单格式控制价(标底价)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定额计价(工程预算、标底编制与审核、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详细内容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附件2和集团工作需求(委托)为准。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2016年01月01日开始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终结。三、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依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相关行业标准,提供符合全洲集团所需要的造价成果文件。四、酬金计取方式1按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的90%计取,委托人无需核对(无相对人)的造价成果编制,新编的按计费标准的50%计取,修编的按计费标准的30%计取。2同一标的物同一服务内容,重复提供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时(无论相对1人是否相同),均独立计取服务费(酬金)。多重竣工结算、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内容,只含对外竣工结算内容,其他结算另行计取酬金及费用。3使用套图的单位工程,套图部分施工图预算不计取造价咨询服务费,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全额计取服务费。4该收费标准缺项服务内容及收费,双方另行商议确定。五、委托人的义务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任务时,填写造价咨询委托单,并无偿提供计价图纸、经济技术资料、施工合同及具体造价管理咨询服务要求等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管理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当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委托人应无偿提供必要的房屋及设备。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在填写委托单时,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具体造价管理咨询任务的履行。5答复委托人应当3日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6支付委托人应当在每份委托服务任务完成后,办理服务完成签字确认手续,2并办理酬金结算支付手续。六、咨询人的义务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在接受管理服务委托单时,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该项造价管理咨询任务、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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