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附加代收邮(包)件除外条款(注册编号:C000108306220**********)限制类在投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综合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效力终止,本附加险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无效,本附加险亦无效。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不包含: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但由被保险人临时保管或代收的各类邮递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邮政包裹、给据邮件、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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