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赣环环评〔2020〕16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宇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合金锭及4万吨防爆铝压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西宇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江西宇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合金锭及4万吨防爆铝压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本项目位于江西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西南片区,属新建工程,以外购纯铝锭、废铝、硅、铜、铁等为主要原料,通过人工分拣、破碎、磁选预处理后,再经过熔炼、精炼、铝渣回收、铸锭、压铸加工等工序,年产再生铝合金10万t,其中铝合金锭6万t、防爆铝压铸件4万t。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其中,压铸及抛丸废气中VOCs外排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粉尘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其他工艺废气中各类污染物外排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执行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氟化物、氯化氢等污染物执行GB31574—2015中表5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DB12/524—2014表5厂界限值要求。项目废气应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全厂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铝灰渣冷却等工序,不外排。(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的各类车间、仓库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破碎机、熔炼炉等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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