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充电宝采购合同篇一:电子产品购销合同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购销合同甲方与乙方下列物品的买卖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壹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小写:¥元)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 按乙方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执行。三、供货方式: 乙方应当在XX年月日以前将商品一次性交付于甲方。四、交货地点、方式及运费承担: 1、交货地点:甲方公司地址「 2、运费由(乙方)方承担。五、包装要求:按照乙方公司产品包装规范予以包装。六、产品的验收: ,包退包换,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退货运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提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所造成的产品经济损失。甲方在收到货后经过检测、检验,确认质量、数量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如甲方对乙方所发的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当在收货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将不合格产品样品寄至乙方公司,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和样品后,应在 2、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未经检验使用的,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电汇、现金。 2,付款期限及条件: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见发票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货款。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应自觉遵守,若一方违约,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十、合同纠纷的解决: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若本合同附有技术协议的,该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以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传真(对帐单、订单、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年月日乙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日期:年月日篇二:充电宝定制合同礼品定制合同制作方:(以下简称“甲方”)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好友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订购礼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商品内容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第二条交货规定交货时间:收到乙方预付款交货地点: 运输费用:本合同项内的商品运输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货款及支付方式%作为合同预付定金。,甲方将货到指定地点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尾款。第四条商品验收甲方应严格按照向甲方提供的样品或认可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甲方提供的样稿将视同为本合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指标。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及在三个月内非乙方人为造成的损坏,乙方有权退换货。甲方免费提供充电宝机身广告印字服务,乙方提供设计。充电宝的电池容量为10400mAH,输出转换量为80%-85%。第五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发生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六条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手机配件购销合同手机配件采购合同采购方(甲方):芜湖天鹏商贸有限公司供应方(乙方):芜湖市韦博通讯器材经营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配件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一、采购清单二、产品的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封存的样品供货。 2、乙方需严格按照经甲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供应产品。3、乙方应保证所供应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返修率不能超过货物总数的千分之三,超过后甲方有权利退回全部货物。5、为保证产品数量的准确性,乙方须免费提供3%的备品和甲方客户所必须的产品附件。三、包装要求: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五、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3、交货时间:XX年9月10日前。四、付款方式: 1、付款条件: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方式。五、交货及验收: 1、乙方按甲方要求交货,并按约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甲方按照原封样件的标准、规格、质量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3、甲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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