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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的条款.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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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证券法》173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4:《公司法》209条第3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5:对注册会计师处罚的种类包括A:警告B:没收违法所得C:罚款D:暂停执业部分或者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E: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F: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6:对事务所处罚种类包括:A:警告B:没收违法所得C:罚款D: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执行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E: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F:撤销事务所7:《司法解释》共13条主要规定了事务所侵权责任产生的事由,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诉讼当事人的列置,执业准则法律地位,归责原则及举证分配、事务所的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认定事务所过失责任的情形和过失认定的标准,事务所免除和减轻赔偿责任的事由以及事务所侵权赔偿顺位和赔偿责任范围等内容。8:一:事务所侵权责任产生的事由A:《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注册会计师第14条规定的审计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注册会计师法》14条规定: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企业验资;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不实报告,就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赔偿则责任。‚《司法解释》第1条;会计师事务所无论是执行验资业务还是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无论是执行一般审计业务还是证券审计业务,无论是执行企业审计还是将来可能出现的公立医院、高校、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审计业务,其在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时都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定。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ƒ:《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构成不实报告应满足两方面条件: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规则、诚信公允原则‚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司法解释》第2条第1款: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于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三:诉讼当事人的列置:《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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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