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农村垃圾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单位:柳河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编制单位: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柳河县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建设单位:柳河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编制日期:2019年8月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柳河县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建设单位柳河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法人代表兰军联系人赵大庆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130000建设地点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及改建行业类别及代码N7820环境卫生管理占地面积(m2)5475绿化面积(m2)1266总投资(万元)(万元)%:概述“十三五”期间国家大力扶持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同时,国家环境保护部在总结一些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13年7月27日发布《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将“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模式列为重要的推广模式。所以,及时实施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健全城镇基础配套设施,对推进柳河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化小城镇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垃圾收集转运系统是迎合垃圾中转、运输新要求的一种全新技术,该系统占地少、压缩比高、简单可靠、对环境二次污染低、能效比高,而且采用压缩式转运技术,可靠性及能效比可进一步提高,压滤液及恶臭气体进一步得到控制,该系统近几年在国内大中型城市正以超常速度发展,技术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柳河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委托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报告表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柳河县环保局和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84号,);2)规章、条例(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版)(2016年5月18日);(2)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起施行);(4)国家发改委[2013]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5)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6)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9月);(7)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2月);(8)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8月);(9)环保部34号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10)吉政发[2013]3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11)吉政发[2015]7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12)吉政发[2016]2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13)吉政发[2016]40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14)吉政发[2016]22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15)《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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