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里山彝族乡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通海县里山彝族乡二0一七年十二月八日发布BSZN-2017通海县里山彝族乡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一、、乡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进行房屋开工建设的应依法办理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申请批准时,应当向有关单位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申请书一份;(2)集体土地房屋新建的需提交民用建房宅基地申请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国有土地房屋新建需提交购买土地合同相关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房屋拆旧建新的需提交房产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一份,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图的建筑施工图一份(需盖有出图章);(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发证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后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办理依据《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农村住房建设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住房建设,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认建房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其项目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交通、环保、防灾、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在集体土地上的规划建设用地内进行住房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发规划许可证。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在城市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住房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城市或县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通海县里山彝族乡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四、审批条件凡在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向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云南省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注:农村住房建设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即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各种渠道统一组织实施的住房建设,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工程建设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等统建房;、村民自愿选择的其他建房形式。)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通海县里山彝族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受理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里山彝族乡里山社区255号六、申请材料1、申请书一份(规环中心领取);2、集体土地房屋新建的需提交民用建房宅基地申请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国有土地房屋新建需提交购买土地合同相关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房屋拆旧建新的需提交房产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一份,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图的建筑施工图一份(需盖有出图章);5、身份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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