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证行医案件的查处取缔 2关于无证行医的案件查处?无证行医的界定: 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区别于个人持有的《护士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不管个人是否为医务人员,只要未合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即为无证行医(行政法上的“非法行医”) 3关于无证行医的案件查处?无证行医的违法主体: ⑴个人:按身份证写; ⑵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4关于无证行医的案件查处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的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5关于无证行医的案件查处? 、法人证书其它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它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6关于无证行医的案件查处?其它组织: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7关于无证行医的案件查处?其它组织: ?(5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8关于无证行医的案件查处?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9关于无证行医的案件查处?无证行医的类型: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者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仍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三)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的; ?(四)以买卖、租赁、承包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10 关于无证行医的案件查处?无证行医的现场调查取证? : ?主要确认无证行医的违法事实: ①现场记录发现的标牌、证照、广告宣传(拍照、登记保全)②现场记录是否有患者正在进行治疗(拍照并制作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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