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钢质渔业船舶建造(含大修)工厂认可现场考核审查要求
对申请建造钢质渔业船舶工厂认可证的企业考核审查时,除要求企业应具备认可证“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对其进行现场考核、审查、评定。
现场考核审查评分表
Ⅰ、分类要求:钢质渔业船舶建造(含大修,下同)资质共分两类
一类企业:建造船长30米及以上钢质渔业船舶的企业,其中分甲级:各尺度,乙级:60米以下,丙级:45米以下;
二类企业:建造船长30米以下钢质渔业船舶的企业。
注:1、新建建造钢质渔业船舶的企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二类企业资格;
2、审核组在考核时,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限制其船长、机电安装能力、冷冻安装能力。
Ⅱ、考核内容(共分五项)
一、生产设施、工艺装备
二、计量器具、检测设备
三、图纸及技术文件
四、质量管理
五、人员素质
Ⅲ、建造钢质渔业船舶企业工厂认可考核要求
一类企业考核满分600分,考核合格者:每项均合格,且总分超过510分为甲级,450分为乙级,420分为丙级。
二类企业考核满分570分,考核合格者:每项均合格,且总分超过430分。
Ⅳ、年度审核要求
1、查验上一年度审核时审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2、了解近一年来渔业船舶修造质量状况(包括有无出租场地、造“三无”船舶、重大质量事故等);
3、是否降低了获认可证时达到的各项要求(包括场地、设备、主要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等);
4、是否超越了工厂认可证所核定的等级、范围修造渔业船舶。
企业名称: ;申请类别: ;考核分数: ;
考核意见: ;
考核时间: ;考核小组(签字): ;被考核方(签字) 。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评分标准
考核结果
一、生产设施、工艺装备
1、船台
船台和滑道的承载能力、长度及滑道末端吃水深度应与生产该类船舶相适应(船厂应提供船台和滑道能够生产该类船舶的原设计资料或足以说明符合要求的实践资料)。
船台应有一定设施(如船台中心线标志、拉桩、标杆等)并能保证正常使用。
2、上、下水设施
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绞缆设备。
船排滑道:轨道、排车、绞缆系统等设施。
3、舾装码头
应有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舾装码头,并可以承担船舶的系泊试验。
4、放样台
放样台应为木质材料。
放样台应保证放样不受外界环境影响(二类厂可适当降
(必备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以上设施不完善者每项扣5分。
绞拉能力不足者扣20分。
设施不完备每项扣5分。
一类甲、乙级为必备要求。一类丙级、二类厂无该类码头扣10分。不能承担该类船舶系泊试验的扣5分(系泊试验可以外租码头,但应有固定外协单位)。
一类厂为必备要求、二类厂可外协。
否则,酌情扣2-5分。
放样台在露天者扣15分。放样台平面不平整或放样台平面有变形情况扣5分,采光不合理者扣5分。面积达不到相应要求扣15分。
本项满分:200分
合格分:140分
本项得分:
扣分及原因:
低要求)、采光合理,放样台平面应平整不变形,其面积应与生产的船舶相适应。放样台平面不平度5m2范围内允差±3mm,一类厂放样台不小于40×,二类厂放样台不小于30×7米,对采用新工艺(如计算机放样)的生产厂,并配有相应数控切割设备的,放样台的面积按特殊情况考虑,其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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