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港安全告知书尊敬的客户、货主:为构建港区良好的作业环境,保障港口运输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将本港区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告知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本港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港方人员指挥、管理。(二)车辆、人员出入港区规定1、外来车辆、人员进出港区门卫、岗亭需主动出示证件,并积极配合门卫检查、登记,进入港区必须配备安全帽、反光背心。人员和车辆禁止擅自进入码头现场区域。2、进入码头堆场封闭区域的车辆必须办理通行证。车辆通行证必须放置在机动车前挡玻璃醒目处,严禁出借、出让给其他人员使用。3、外来摩托车、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港区,停放车辆时必须服从港方人员指挥、管理。(三)港区道路行驶及外来车辆管理规定 1、入港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严格遵守港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限速、限行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2、车辆行驶路线:纬一路东岗亭→横五路→纵一路→横一路,选择就近泊位上引桥,事毕按原路返回。3、港区各路段小型车辆限速40公里/小时,大型车辆限速30公里/小时,所有交叉路口限速20公里/小时。4、进入封闭区域的车辆禁止驶入码头、堆场作业区域,必须在码头引桥边的划线停车位内泊车。特殊情况需进入码头的车辆必须经现场控制员同意,车辆不得停放在妨碍交通和装卸作业的区域。5、船供、航修和油污水处理等单位车辆,应先到安全部办理[船舶物料供应和辅助作业申请单],车辆在纬一路东岗亭等候,接到现场控制员同意辅助作业指令后,方可驶入码头在指定的区域停靠作业。6、进入港区的车辆严禁争抢、占用龙门吊、桥吊行走轨道。 7、进入办公区域的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划线停车位内,严禁乱停占道。(四)港区内行人安全管理规定1、人员必须乘坐车辆或港内定点班车进出封闭区域,在指定的工作区域内下车按指定路线行走,2、人员进入装卸作业现场,必须穿戴好反光背心、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禁止吸烟,不得撑伞,严禁做与作业无关的事情,不得妨碍港口安全生产,不损害港口生产、消防等设施设备。3、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码头陆侧相对安全区域内行走(仅限制在码头及引桥,其它封闭区域禁止行走)。4、严禁在桥吊专用道、集卡专用道及集装箱吊具下坐、立、卧、行。5、船舶靠离泊时,非系解缆人员不得靠近系、解缆区域。6、严禁在箱区、机械、车辆等狭窄通道间穿行、避风、避雨或休息;不得在关路、关下或码头边沿、系缆桩等行走、站立、停留;不准在接电箱和机械转动、行走部位或贴近上述部位坐立或放置物体。7、严禁乱扔垃圾,保持港区环境整洁。(五)处罚规定1、对违反港区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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