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保险合同解除有何法律后果?律师整理版.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保险合同解除有何法律后果?合同解除法律后果保险合同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有哪些事情需要妥善处理好?保险合同的解除意味着保险合同效力的提前终止,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不再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的保险理赔问题,得具体分两部分说明。一、保险合同解除后的效力问题无论是投保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保险合同,还是保险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保险合同,都导致保险合同效力提前终止,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不再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法律后果。我国《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其对解除法律后果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应当区分解除的是财产保险合同还是人身保险合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而言,如果投保人或保险人解除的是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导致人身保险合同溯及既往地发生消灭的效力,这可以从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时现金价值和保险费的返还上得到证明。如我国《保险法》第47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果投保人或保险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的是财产保险合同,其解除的效力仅向将来发生,即财产保险合同关系自解除之日起归于消灭,不具有溯及力。如在保险人解除合同时,《保险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二、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问题温情提示:关注有事找律师,有事找律师是专业的移动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咨询、找律师、招标、服务包、法律文书等服务。律师就在您身边。有事儿?找律师啊!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解除之前,就涉及到保险人还有无义务履行相应的保险责任,承担退还保险费或返还保单现金价值的义务的问题。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溯及力问题并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但从相关法条不难看出我国《保险法》对于该问题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种即保险人无须承担保险责任。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4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在此情况下,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也就是说,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并不具有溯及力,合同关系指向将来消灭。我国《保险法》第27条第1款、第4款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谎称或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而解除合同的,保险人亦无须承担保险责任,而投保人仍需缴纳保险费。我国《保险法》之所以在以上两种情况中规定保险合同解除权不具有溯及力,主要是考虑当事人一方具有极其明显的主观恶意性,从对价平衡的角度出发,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以平衡。第二种即保险人须要承担保险责任。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了大多数保险合同解除权具有溯及力,即合同产生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例如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5款规

保险合同解除有何法律后果?律师整理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8459889
  • 文件大小16 KB
  • 时间2020-05-18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