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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大道管养投诉举报奖励实施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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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大道管养投诉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动和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参与水乡大道管养工作,及时发现和反映水乡大道管养问题,提升水乡大道管养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水乡大道管养投诉举报奖励,是指市民群众通过“水乡政务”微信公众号举报水乡大道管养问题,经确认有效后,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微信红包奖励。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三条凡通过“水乡政务”微信公众号举报水乡大道管养问题,经确认有效的,均纳入奖励范围。第四条同一地点的同一问题,如有多人或多次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个举报的投诉举报人,其后的举报视为重复举报,不纳入奖励范围。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举报,不纳入奖励范围:(一)不通过“水乡政务”微信公众号举报的问题;(二)投诉举报人未经实名认证或未如实填报真实信息的;(三)举报的问题不属于水乡大道管养区域内;(四)举报的问题不属于管养问题,即不属于水乡大道的环卫保洁、园林绿化、路灯照明、水车设施、市政设施、桥梁隧道、交通设施、公交设施和绿道设施9方面问题;(五)举报问题属于二次举报、重复举报或正在处理的问题;(六)上报的定位或照片等信息无法有效辨认或不符合要求的;(七)弄虚作假、人为制造、翻拍影像或存在其他恶意举报等行为的;(八)每月奖励红包总额发放完毕后举报的;(九)举报因台风、暴雨、冰雹、地震、海啸、洪水、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等待处理中的城市管理问题;(十)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水乡大道养护单位和其他涉及水乡大道管养工作的人员投诉举报的问题;(十一)其他经审核不纳入奖励范围的问题。第三章奖励程序第一节问题上报第六条投诉举报前,投诉举报人需关注“水乡政务”微信公众号,并实名认证,如实填报本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第七条发现问题后,投诉举报人应通过“水乡政务”微信公众号的水乡大道管养投诉举报奖励功能上报问题。第八条投诉举报人应在发现问题后2小时内上报。第九条上报问题时,投诉举报人应上报详细地址(定位)及2张以上同一角度、远近景照片。第十条投诉举报人上报的详细地址(定位)应与问题实际位置相符,照片拍摄时间与上报时间的时间差应小于2小时,远景照片应能反映问题具体位置,近景照片应能反映问题具体情况。第十一条投诉举报人对上报的问题、定位和照片等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负责,应确保有关内容真实、有效。第二节问题审核第十二条投诉举报人上报问题后,在工作时间的,审核人员应在2小时内对上报内容进行审核,在非工作时间的,应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第十三条审核人员应对上报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重点审核上报的问题、定位和照片。第十四条经审核,上报内容符合要求的,举报有效,纳入奖励范围。经审核,上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举报无效,即时通过“水乡政务”微信公众号反馈审核意见。第十五条投诉举报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意见反馈后2小时内再次通过“水乡政务”微信公众号的水乡大道管养投诉举报奖励功能上报问题。对因异议上报的,照片拍摄时间与上报时间的时间差可大于2小时,但最长不得超过28小时。第十六条审核人员与投诉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在审核过程中,应对投诉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进行保密,不得将有关信息和内容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审核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第三节奖励发放第十七条经审核纳入奖励范围的,即时通过微信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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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国霞穿越
  • 文件大小32 KB
  • 时间202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