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7〕16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城投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永和安置区工程;:㎡,㎡。包括20栋建筑(其中3栋6层建筑,16栋4层建筑,1栋1层祠堂)及停车场、健身活动广场、商业广场、绿化及附属配套工程等。总户数有68户(其中叠拼户型24户,独栋户型20户,套房16户,小户型8户)。工程建安工程费约3300万元。、工程地点:永和中心镇区东南侧约1公里处,,毗邻客家小镇,北侧为G205国道;:工程勘察及地质灾害评估等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45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2个月(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勘察、设计、:采用综合评估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施工单位,投标人自已应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1)勘察单位须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勘查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业。(2)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独立法人或企业联合体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执业资格;(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岩土)执业资格;(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兼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必须无在建项目。报名前联合体各成员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自2016年12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不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兴宁市住建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未有被限制投标的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企业所在
永和安置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