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钢筋工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苏州弘源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台家大厦工程项目部钢筋工分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甲方)苏州弘源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台家大厦工程项目部发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承包方: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文件有关规定、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劳务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台家大厦项目工程地点:苏州相城区嘉园路北、采莲路东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楼钢筋分项工程。第三条: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元成型绑扎综合单价为、承包方式及单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1元/平方米,元/平方米,现场文明清理材/平方米,配合费单价元//平方米,安全平方米,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竣料节约元工结算建筑面积以建筑施工图纸标明的面积为准。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所有与钢筋制作加工、安装有关全部施工内容。乙方承包内容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所有钢筋的翻样(提供符合决算要求的钢筋料单)、制作加工(Ф、Ф8盘圆钢除外)、调直、安装、搬运、钢筋绑扎和闪光对焊及接驳钢筋的加工、连接;预埋件、预埋钢筋及插筋的制作安装、保护层垫块安装。;钢筋的一切场内运输(其中包括材料不能一次性到达施工现场等特殊情况下的运输)及甲方文明施工的要求整理分类堆放、清理现场;施工中临时钢管脚手架及平台的搭设、维护、拆除、转运及转运堆放,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工作;钢筋原材试验、钢筋焊接的取样试件由乙方负责提供,焊接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在混凝土浇筑工程中,乙方须派专人维护、调整钢筋,必须保证砼浇灌后的钢筋质量;二次结构钢筋制作、绑扎;砌体拉结钢筋的制作;浇筑混凝土时派专人看护,混凝土浇筑结束后及时切除外露钢筋;钢筋反锈后锈斑处理;其他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工作。本协议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干。其单价在协议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协议约定的所有劳务用工都已综合考虑进协议单价内,乙方不得以协议未包含为理由要求给予点工、签证或拒绝施工。3、协议单价已包括了协议规定的劳务、施工设备、材料、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测试、维护保修、管理、利润及协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权利、义务等所应有的费用。4、风险费: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地下建筑状况、自然条件恶化、外界环境变化、地面构筑物资料不准确和交通疏解以及其他非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分包工程的实施而增加的费用。5、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没,发包人、设计、监理或甲方提出的任何建议、变更、方案、要求,乙方应合理进行采纳,但是均不予结算。6、本工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点工,如出现统统被视为无效。7、转包与再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未经甲方允许(书面形式)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未经书面形式允许下的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此项违约责任为:所做工程量不计取任何费用,)。8、劳务班组责任人必须常驻工地,因事离开工地,必须经甲方书面形式上的同意,违反一次罚款200元(具体办法为每天上下班各一次在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处签字报到)。第四条:付款方式1、生活费支付方式:乙方每月20号向甲方报送上月实际施工人员的出勤工日,按每人每天元标准制作工资表(签发发放),甲方按审批后工资表总额支付。2、主体工程完成地下三层时付完成量工程款的;主体群楼结束时付完成量工程款的;16层完成时付至完成量工程款的;主体封顶付所完工程量的50%,后三个月,每月付10%,主体验收后付15%;余款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付清。3、甲方每次支付乙方款项,乙方必须提供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工资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在甲方监督下签名领取,不得代领、代签。第五条:工程工期1、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年月号,主体结构封顶日期年月号,提出增加工期必须事情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得到甲方相关人员批准才能生效。2、主要节点工期:基础结构天。主体结构:。以上施工天数不包含自然因素(大暴雨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的天数,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含新调整的进度计划),及时安排充足的劳动力进场。3、工期延误(1)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合同任务,或不能按施工需要提供人力及机械设备,每延误一天罚款500-1000元,如乙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选用其他班组进场施工,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不得提出任何补偿。其所做工作量按照以下方式结算:钢筋安装结束并验收合格的按照元/T结算,加工后没有安装到位或没有达到验收质量要求的不予结算。除以上规定项目外,其余项目不予结算。工资在竣工验收后一年后支付。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退场,甲方视乙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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