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工时制审批办事流程申报单位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一份;2、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材料一份;3、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说明材料一份;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5、非标准工时制实施方案一份;6、职代会或职工表决通过的决议;7、《非标准工时制审批表》2份;8、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9、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及时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行政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申请人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如不服本决定,可向宣州区人民政府或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宣州区人社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563-301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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